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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浩中

职务:合伙人律师

办公地点:广州·天河
教育背景:  2003年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本科,学士学位。2005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2006年获得了《国家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记者资格证》。
业务范围:行政与行政诉讼,企业与政府法律顾问,刑事与刑事诉讼或刑事犯罪辩护。
工作语言:汉语·粤语
联系方式:020-29883966
基本情况:
彭浩中律师与仲裁员,1979年出生,广东梅州五华县客家人士,后迁居广东韶关仁化县,现居住于广州。

曾或现任(代理/指定)以下单位律师、特约律师或及法律顾问: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海珠区政法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官洲、昌岗、琶洲)街道办事处、中国俊才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广东省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上市公司“HK中国通服”)、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督员)、广州市“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库成员律师,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与广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之适合成年人成员、2019年广州市司法局聘请的3年期限的广州市调解专家库专家等。
参与或办理涉及新闻媒体关注的事务或案件有( 以下均有相应报纸、文书、材料以证明):

◆2007年11月8日-9日,作为被媒体称为国际大毒枭邓日华犯罪集团的辩护律师,2007年11月10日《广州日报》A9版、《南方都市报》城事A09版均有登载。

◆2007年11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用色诱“钓鱼”方式实施抢劫案的辩护律师。2007年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A41版登载。

◆2007年12月14日,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著名五羊雕塑著作权案在接受南方日报新闻记者采访时作出专家点评,2007年12月15日《南方日报》04(广东新闻)版登载。

◆2009年10月26日—11月1日,担任以黎桂庭为首的34名被告的广州第一帮的黑社会组织的主辩护律师之一,10月26日接受广州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与新华社新闻频道及各大报社记者的采访。因在一审中表现出色,被被告的家属继续聘请为该案二审的辩护律师。

◆2009年12月5日,广州日报,封2版,生活与法专栏,就“被撞者‘逃逸’,司机也要现场报警”的专题作出独家点评。

◆2010年3月18日,广州日报,A22版,就“当街打死强奸犯如何判”的专题作出点评。

◆2010年4月3日,广州日报,封2版,就“清明扫墓、出行及祭品涉及的刑事、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问题”的专题作出综合点。

◆2010年7月10日,受广州电视台邀请,就“安装视频涉及隐私与否、合法与否等问题作出新闻点评,具体请见广视新闻网。

◆2010年7月24日,受广州电视台邀请,就“包养协议是否有效作出新闻点评,具体请见广视新闻网。

◆2010年7月31日,广州日报,封2版,就“旅游、驴友及驴友团”方面涉及的法律风险作出专题点评。

◆2010年8月26日,受广州电视台邀请,就“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属违法 家长多不赞同”的报道作出新闻点评,具体请见广视新闻网。

◆2011年2月8日,受广东卫视邀请,就“广州:市民消费意识增强防价格欺诈.”新闻接受采访。

版面有限尔后,前述事务常有发生,不再举。

市级(以上)奖励:

2012年3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1年度“法援优秀奖”。

2013年5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2年度“维护社会稳定奖”。

2014年3月,被广州市司法局授予“广州市先进人民调解员”称号。

2016年3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2015年度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

       2016年7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