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专职律师
办公地点:广州·天河
联系方式:13826138160
邮箱:lawyer020@163.com
教育背景
中山大学 法学本科
200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与商业模式公司运营等法务及各类民事、行政诉讼或非诉讼案件。除以上主要法律业务外,朱城律师还承办了房地产案件、股权纠纷、清算、大型金融行业债权转让、建筑工程、侵权、医疗事故、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各类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大量诉讼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执业经验
迄今经办辩护了各类刑事案件,代理解决了各种民商诉讼与非诉纷争,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由此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理技巧,注重细节,善于把握案件的方向,有独到清晰的见解和思路。
朱城律师奉行专业·责任的执业理念,致力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辩护案例
建国以来清远市最大的集资诈骗案,担任第二被告人韦某某的辩护律师,最终法院判决韦某某死刑(缓刑二年);
广州卢某某制造冰毒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法院判决卢某某死缓;
香港人招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一年;
陈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经二审辩护发回重审后改判三年有期徒刑;
广州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并最终改判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黄某某走私其他禁止进出口货物案,经辩护,认定是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深圳戴某强奸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经二审辩护,二审法院认定是犯罪未遂,并改判一年有期徒刑;
日本人横XX久贩卖毒品(冰毒)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
轰动一时的日本人珠海集体嫖娼案引发的组织卖淫罪一案,担任叶某某的二审辩护人;
珠海韩某某绑架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最终改判韩某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台湾人周某某贩卖毒品(冰毒)案(一审判处死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周某某死缓;
陈某某佛山非法拘禁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法院判处陈某某缓刑;
方某某贩卖毒品案(冰毒),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方某某系从犯,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某某抢劫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法院判处其缓刑;
林某某制造毒品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并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熊某某职务侵占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周某某盗窃案,担任对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多番努力获得被害单位的原谅,最终法院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黄某某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4800多亿,创下同类案件全国之最,广州五个之最;
罗某某贩卖毒品案,担任一审、二审辩护人,经辩护,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无期徒刑。